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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在中国的现状与出路

         

摘要

@@ 从理论上说,农村信用社是一种合作金融组织,属于合作组织的一种类型,因而其基本原则应该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1984年第二十八届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有:①自愿参加和退出的原则;②民主管理的原则;③严格限制对股金的分红,即非盈利原则;④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比例分配,即公平原则[1].我国的有关文件则把合作制解释为:"自愿入股、民主管理和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2].因而合作金融组织的基本经济特征应该统一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自愿性;二是互助共济性;三是民主管理性;四是非盈利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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