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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镇企业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摘要

李鹏总理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中指出,“发展乡镇立相对集中,并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26条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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