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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归属的探讨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名义上属于集体,但法律上对集体产权具体归属界定模糊.集体经济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乡村政府.乡村政府对集体资产负盈不负亏,是集体资产盈利时的所有者,集体成员是集体资产亏损时的所有者.在这种产权结构下,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效率,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建立产权清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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