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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境“骡子”吞下73颗胶囊

     

摘要

“一名‘骡子’一次大约能吞下300克到400克的‘货’,他们常把‘货’做成胶囊的样子。”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林坤伸出手,给《方圆》记者比划着说,那种胶囊大约就是小手指头的两个指节这么长、这么粗。“骡子”,是对人体携毒者的称呼。林坤办过的毒品案中,有一些涉及人体携毒的,那些吞毒、排毒的情形,说起来,普通人会觉得匪夷所思,但那确是某些人的挣钱门道,魏新龙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人体携毒案。而他之所以成为“骡子”,与他的一段“出国打工”经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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