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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人先,心忧天下”的湖南检察

             

摘要

1978年6月,中断十年的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时间来到40年后的今天,湖南检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8年1月26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作年度检察工作报告,再次提到了“除虫护花”现在进行时的概念。“除虫护花”的概念,是湖南省检察院出台的、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种工作机制,意思是:在查办涉企案件的工作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活动使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也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使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既要“除虫”,也要“护花”。制度出台后,“除虫护花”的做法在三湘大地迅速落地生根。2017年1月,这一做法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向全国推介,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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