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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物证取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刑诉法经过修改后,针对电子物证本身的证据地位进行了全面认可,因此代表着电子物证构成了刑诉证据中的重要类型.然而实质上,与电子物证有关的各项取证手段以及取证方式仍然欠缺完善性,整体来讲并没有实现全过程的精确取证.具体在取证的实践中,受到多样要素带来的限制,侦查人员很难迅速查找并且获得破获案情所需的电子物证,因此在客观上增大了获取电子物证时的难度.为此针对电子物证的特殊证据类型而言,有必要明确取证流程的关键点与难点问题;结合电子物证在实践中的运用状况,探求可行的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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