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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涉案企业数据不合规的刑法规制

     

摘要

在数字时代,数据面临着风险和危机,处理稍有不慎就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罪名.从数据安全立法方面出发,对数据的处理应该增设非法利用数据罪、非法获取数据罪和妨害数据安全管理罪等相对较轻的刑事规制罪名.对于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数据获取、利用、分析等行为,应由检察院提前介入对企业提出数据合规要求,并积极整改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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