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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常委会行使职权终止期与代表任期混为一谈

     

摘要

笔者认为,不能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终止期与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混为一谈。一是因为权力机关常设机构行使职权的终止期与人大代表的任期,现行法律皆已规定得较为明确,因而在现行法律尚未对其相关法条作出修改之前,即在依法遵循其现行规定上绝不能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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