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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精神文明创建 努力促进成果转化——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

cqvip:近年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与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把加强组织领导放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首位,瞄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目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该院深入开展。首先,加强领导机构建设,增强创建保障能力。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研究制定了《创建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了目标。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4年第11期|67|共1页
  • 作者

    海晓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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