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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由程序走向实质

         

摘要

cqvip: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机构,却在闭会期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说它常设,法律却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职权;说它非常设,却又承担着部分常设的职责。工作事务多、责任重,却又受"名分"之困,言不正,名不顺,天生底气不足。随着2015年6月中央18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选举法"三法"的修订。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4期|30-32|共3页
  • 作者

    卢鸿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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