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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字人讯(询)问笔录取证程序及其重构

         

摘要

作为言词证据的主要载体,讯(询)问笔录(以下以讯问指代)在刑事案件证据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讯问笔录受侦查人员思维习惯、文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能直观反映被讯问人的表情、语气、情绪等,容易失真、失实,甚至南北辙。在此,笔者以不识字人这一特定对象为例,对讯问笔录取证程序及其重构进行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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