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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汽车管理法规

     

摘要

1950年,政务院批准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是新中国第一个汽车管理办法。《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行车管理、副则等五个部分。其明确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1、本办法在中央交通部统一领导及大行政区交通部分区管理下,由各省主管公路机关及直辖市政府指定机关(公安局、公用局等)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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