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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撤销高安县设立高安市的批复

             

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撤销高安县改设高安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安县,设立高安市(县级),以原高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高安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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