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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撤销宁安县设立宁安市的批复

         

摘要

民行批[199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六日《关于宁安县撤县建市(县级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安县,设立宁安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宁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宁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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