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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质量评价——以辽宁省庄河市土地复垦项目为例

         

摘要

该文根据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特征,针对实施土地整理后对土地质量所造成的影响,选取自然条件和农田基本建设两大基本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多因素综合评判法与标准地块法对项目区土地整理实施前后的土地质量进行了评价。项目实施前,区内耕地质量分为3级:一级区面积11 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 3%;二级区5 0hm2,占4 5%;三级区27 0hm2,占24 4%。复垦后耕地综合质量均达到一级水平,复垦前质量等级为一级的耕地,项目实施后,其灌排条件、道路条件等得以完善和改进,耕地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整理后项目区园地55 4hm2,占项目区总面积的50 0%,通过坡改梯,客土改良,增加灌溉设施,改建、新建道路,园地综合质量由整理前的二级水平提高到整理后的一级水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质量评价具有评价范围小、评价因素定量指标数据获取的难度大和评价对象在项目实施前后质量变化较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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