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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土所的教训——陈某受贿案剖析

     

摘要

2009年9月,广西北流市隆盛国土所工作人员陈某因犯贪污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4月15日,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对陈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陈某,现年36岁,1998年进入国土系统,一直在乡镇国土所工作。期间参加广西区委党校的函授培训取得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之初,陈某能认真钻研业务,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积极肯干,深受单位领导的信任和赏识,先后负责执法监察、土地登记、财务等工作。陈某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妻子在旅行社工作,漂亮贤惠,女儿聪明可爱,家庭虽然收入一般,但也算是衣食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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