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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铟、钼出口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摘要

商务部、海关总署6月11日发布2007年第54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相关海关商品编码见附件。铟、钼配额总量文件另行下达。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申领出口配额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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