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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十大看点

         

摘要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之后,深圳经济特区在民生领域颁布的一部重要法规。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确立了业主大会组织在物业管理市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明晰业主共有物业范围、强化业主共有资金监管等诸多方面都有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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