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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的构建

         

摘要

数据跨境流动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和机会,但无序的数据跨境流动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数据主体权益.在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化的背景下,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启了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实践.典型的如美国主导的《美墨加协定》(USMCA)数字贸易一章、美国与欧盟达成的《欧盟-美国隐私盾协议》(EU-U.S.Privacy Shield)、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三部规范中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为数据跨境共享提供了制度示范.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这些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管控的成熟机制,并结合本国的数据保护实践,从建立数据分类审核制度、强化技术安全建设、完善数据主体权利和相关主体责任、丰富合法渠道、加强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出发,构建起收放协调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监管机制,实现数据出境治理与经济增长需求的激励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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