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电子商务新业态与网络交易监管新课题

电子商务新业态与网络交易监管新课题

         

摘要

对于电商新业态中平台主体的定性,需要根据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的商业模式,分别界定为严格意义上的电商平台、"类电商平台"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类电商平台",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相应平台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应当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