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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公告

             

摘要

cqvip:2016年第15号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范围(一)资质等级申报范围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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