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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曼·洛采宗教哲学的基本思想

         

摘要

赫尔曼·洛采(Hermann Lotze,1817-1881)作为一位重要的德国哲学家不仅在价值哲学的创建方面功不可没,而且在宗教哲学方面也有其独特的突出贡献。一方面,洛采要面对以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启蒙主义的和理性主义的有神论的传统,另一方面,他也受到黑格尔-谢林的思辨性的有神论和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的影响,还包括施莱尔马赫的从宗教自身的心理感受为出发点的宗教哲学的影响。洛采选择了另外一条可以由理性的形而上学通向最高的存在者的独特道路:将上帝理解为、经验为一个无限而完满的人格,上帝并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人格化的精神和爱。洛采将最高的存在者理解为有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将一个有生命的人格视作最高的宇宙本源(Weltgrund),不是我们受限制的人格,而是无限、完满的人格理想。这样,他既摆脱了传统的理性主义的思辨有神论的僵硬,又避免了自然神论和泛神论的非人格化危险。本文就围绕着这个核心内容而对洛采的宗教哲学的基本特征进行勾勒和描绘。对于洛采来说,宗教哲学的任务就在于协调信仰与知识并证明,我们对于一个人格化的上帝作为一切事物的创造者的信仰与由一个对世界整体的形而上学思考将我们引向的世界图景并不矛盾。与历史中的其他宗教传统和道德学说相比,基督宗教的独特之处在于,道德戒律是上帝的意志,基督宗教道德的根基既不是康德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自律",亦不是古希腊哲学中的完人理想的"德性"实现,而是出于对活生生的上帝的爱和服从。"(基督宗教道德)它并没有通过诸个别真理的填充使知识变得丰富,而是在一个真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生活,这个真理只有作为持续的生命感受而渗透到整个人的时候,而不是单纯地被意识到,才会被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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