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区域治理》 >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研究——以西南地区为讨论重点

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研究——以西南地区为讨论重点

         

摘要

《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制定了罚则,却对仲裁实效的时间起算点和计算方式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各地操作不一,不能实现有效的类案同判,有必要统一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和计算方式。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1年的仲裁时效,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在权利行使之必要与权利行使之可能之间实现平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