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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公证初探

     

摘要

所谓保理,简单说就是从他人手中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下属于该人的债权,并负责收回从而获得盈利的行为.保理业务涉及3方当事人: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商务卖方、商务买方.其中保理商是债权受让者,商务卖方是债权让与者,商务买方是该债权的债务人.被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商务卖方与商务买方之间的合同,多为货物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保理合同公证进行分析探讨.

著录项

  • 来源
    《区域治理》|2019年第9期|266|共1页
  • 作者

    卢乘风;

  • 作者单位

    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广东 深圳 51810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保理合同; 公证;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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