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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再投案的,不宜认定为自首

         

摘要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后再投案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潜逃,后又主动归案,其归案完全是在其本人意志的决定下自动为之,因此其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属性,其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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