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改革与开放 >“老年代步车”亟需法律定位

“老年代步车”亟需法律定位

     

摘要

以电池为动力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日渐拥堵的机动车道上.虽然我国立法规定“电瓶车”为机动车,但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却无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号牌,驾驶入也无行驶证驾驶证,更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立法与实践操作的反差引发了对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如何定位的讨论.将三轮、四轮电动车归入机动车类,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如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先登记后上路、驾驶人培训等,可以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好的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