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红土地 >福建省立法保护中央苏区文物

福建省立法保护中央苏区文物

     

摘要

2009年8月2日,《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综观这部法规,可谓亮点纷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色之一是,条例设专章对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这在全国各地方立法中还是首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