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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二)实施范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对《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产废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建议,报我部确定后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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