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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合标再生钢铁原料2021年1月1日起可自由进口

         

摘要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提出,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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