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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摘要

<正>荔府征房[2019]8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三馆合一"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选[2019]219号)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详见附件1)。二、征收房屋地点:下涌直街:2号、8号、8号后座、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长堤街:1号、7号、15号、15号主楼一至五层、15号之一、15号之1、15号之二、15号之2、31号、33号、69号、69号之一、69号之二、69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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