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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摘要

<正>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海珠区滨江西路洲头嘴,同福西路40号大院一部分、滨江西路花基及人行道各一部分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1月4日起2002年4月28M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公园(非住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以下简称拆迁人)委托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实施拆迁。二、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迁出。三、拆迁当事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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