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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设想

         

摘要

@@ 在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中,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缺位",企业运作就无法排斥上级行政性干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难以分离,内部治理结构就不可能规范,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难以到位.因此,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革铁路国有产权制度,确定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著录项

  • 来源
    《铁道经济研究》 |1997年第1期|21-22,25|共3页
  • 作者

    许晓峰; 林晓言;

  • 作者单位

    北方交通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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