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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可退换——福建诞生全国首部房屋消费权益保护条例

         

摘要

2000年11月8日,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省消委会的统计资料显示,房屋消费者的投诉案例有增无减,房屋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情频频发生。现在,我省房屋消费者都可以从《条例》中找出相应的维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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