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海人大》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李宁同志任职的议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李宁同志任职的议案

         

摘要

省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请任命:李宁同志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请予审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