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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刍议

         

摘要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这个人民行使权力的地方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县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此,标志着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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