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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双轨处分制度之实践问题与破解

         

摘要

《政务处分法》双轨处分制度具有激活主体责任,规范专责监督的重大意义,但存在任免机关、单位管辖判断标准模糊、管辖冲突等制度性“间隙”,也存在对历史演变与现实运行的模糊认识,影响双轨处分制度的实践运行,导致监察机关处分案件占比较高的情形,过多消耗监察资源,影响监督治理效能的提升。为此,应从制度层面促进双轨主体协同发力,出台《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规定,细化双轨处分主体管辖、标准及争议解决规则。具体破解路径:一是明确任免机关、单位管辖判断标准;二是明确双重管辖冲突处理规则;三是明确监察机关监督任免机关、单位处分的法律概念;四是完善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五是制定合理的考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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