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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酒驾行动的思考——以安徽省东至县“6·20”案件为视角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腾飞发展,各类机动车愈来愈多地走近了我们的生活,在我们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丰硕成果之时,警察的勤务工作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车肇事(本文统称为"酒驾")等。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行为被作为危险驾驶罪加以确定,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国家对公共安全提高了重视,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但仍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权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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