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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实效性研究——以公安部直属机关第15、16期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为例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17条规定:“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可见,一级警司晋升三级警督(以下简称“司晋督”)是每一位人民警察必须经历的第一次晋升培训。司晋督警衔晋升培训有利于参训民警在总结参加工作以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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