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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集体行动、领域差异与府际协作治理

         

摘要

中国在公共事务多个领域的治理中,广泛采用了府际协作的方式,形成了多个以领域为载体的合作网络。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揭示出不同领域特征对交易成本与合作行为的影响机理,通过资产专用性和绩效可测量性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解释。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这一解释模型,分析中国在不同公共事务领域中表现出来的合作行为与网络结构差异,考察其作用程度和现实表现,对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政策规划有着重要启示。本文通过对2009—2018年长三角城市群30个城市的大气污染与水污染合作治理数据分析,发现不同环境领域的污染合作治理水平、合作方式以及合作网络结构会存在明显差异,而这种差异则根源于不同领域的资产专用性与绩效可测量性。基于此,论文最后给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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