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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吉自然资规[2019]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江源区、双阳区、九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部署,坚持科学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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