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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吉政办发[2019]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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