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智能印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发布

         

摘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消息:10月1日起,自治区开始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新财非税[2017]13号)指出.暂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