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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施行

         

摘要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办法》共有六章、29条,着重从4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第一个方面:"问谁的责",明确了问责对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三是有关工作人员。第二个方面:"谁来问责",明确了问责主体。《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第三个方面:"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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