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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违法性认定研究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比较广告的违法性认定存在分歧,且考量因素过于单一。比较广告一方面可能对竞争者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竞争有促进作用,导致学界、各国实践对比较广告违法性认定存在争议。美国经历了强调保护竞争者的合法利益向保护自由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的价值转变,对比较广告采取限制较少的开放态度。我国应当综合考虑比较广告涉及的各方利益,有条件地允许使用比较广告,并且加强行业的自我监管。具体而言,认定内容虚假的比较广告原则上违法,以使用夸张手法的比较广告合法为例外,认定内容真实的比较广告原则上合法,对内容模糊的比较广告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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