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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消费价格纠纷举报案的过程及感悟

     

摘要

近日,有消费者在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某大超市购买“好多鱼”,认为标价与结算价不符,属低标高结,要求超市赔偿500元不成后,遂举报至市场监管局,投诉该超市价格欺诈,要求查处。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深入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取超市监控录像发现,该超市当日将“好多鱼”根据生产日期分二处上下货架陈列,且标价不同。临期“好多鱼”标价8.5元,并在其条码上重新加贴条码,以便结算时对临期、不临期“好多鱼”价格区别,临期“好多鱼”陈列在上层货架,未临期标价13.9元,陈列在下层货架。调取录像显示该消费者当时蹲着从货架低层拿取“好多鱼”,结算时,该好多鱼不是临期,扫码结算应该是13.9元,但该消费者坚持认为应为8.5元,超市收13.9元属价格欺诈,要求赔偿500元。超市当场对其解释两种“好多鱼”价格有区别,一种是临期价格,一种是不临期价格,若是误会可以退货退款。但该消费者仍威胁超市不赔偿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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