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时代法学 >保险金信托受托人的法律地位探析

保险金信托受托人的法律地位探析

     

摘要

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新型财富管理工具,因具备合理避税、风险隔离、保护保险受益人权益等功能而备受推崇。然而,我国保险金信托受托人身兼投保人与保险受益人双重身份,法律地位模糊,导致保险金信托的发展与运作受阻。明晰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需在厘清规范适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受托人的适格性,明晰受托人的保险法地位。需注意的是,受托人的保险法权利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主,保险法义务则是以最大诚信义务为主的受信义务,保险法责任源于违反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以及滥用多重身份所赋予之权利,责任的承担不因信托条款授权而免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