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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韩国出口大蒜案的两点争议及教训评析

             

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韩国AT公司发布2014年度新鲜大蒜购买投标公告书,招标采购2014年产中国金乡蒜4000公吨,苍山蒜2000公吨。山东A公司遂与韩国B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由B公司作为A公司的代理参与在韩国的投标程序,最终中标600公吨。中标后,韩国B公司代表山东A公司与韩国AT公司签订合同,要点包括:(1)货物与价格:山东大蒜600公吨,CFR釜山每公吨1165美元;(2)交货:最迟到货时间2014年12月16日,

著录项

  • 来源
    《对外经贸实务 》 |2015年第12期|75-77|共3页
  • 作者

    李时民;

  • 作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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