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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修正案技术的反思与重述

         

摘要

1988年以来,我国的修宪方式一直被称为宪法修正案技术,却常被质疑为名不副实.其原因在于,我国宪法修正案不像美国宪法修正案那样"保持宪法原文不变".事实上,中美两国采取宪法修正案技术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而不是为了保持宪法原文的不变.宪法修正案技术的实质就在于,它代表了一种对宪法秩序影响较小的低强度修宪方式.尽管我国宪法修正案技术在实践形式上采取了一些独特的做法,如其通过方式不是"逐条表决"而是一揽子通过,其表述方式不是独立条款式的而是决议式的,然而,就本质而言,这些带有差异的实践形式只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为实现宪法稳定所采取的不同技术方案.多年的修宪实践证明,我国的宪法修正案技术是维护宪法稳定的重要手段,其对修宪内容在实质意义、结构形式以及效力范围上形成了明确的规范意义,正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体现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修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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