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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废物抑或产业推动——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路径反思

     

摘要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逻辑错位,从对其具体法律条文的梳理可以发现,该法资源、废物、产业推动的规范并存,造成法律调整对象不明确,难以有效实施.西方代表性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均选择了以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的管制立法路径.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存在产业促进和资源高效利用两条立法路径的选择,以产业促进为立法逻辑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存在现实困难;循环经济相关产业调整更适合政策工具而非法律手段,立法回归到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管制路径将是修改的可能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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