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安研究 >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特点

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特点

     

摘要

1994年1月8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实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